各二级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推动我校基层团支部引领力、组织力和服务力的全面提升,现就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百强先锋团支部”“千优活力团支部”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五好五有”为标准,依托“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面向基层团支部普遍开展“达标创优”活动,着力构建“以团支部为核心,团干部为关键,团员为基础”的工作格局,计划用一年时间通过“高校培育申报—团省委认定运用”的模式,遴选出全省高校“百强先锋团支部”200个左右、“千优活力团支部”2000个左右,作为团支部荣誉评选推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实施范围
全校基层团支部(不含2022级新生班级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培育对象须在2021年度全国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中,获评三星级及以上。
三、工作内容
“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推报工作与“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同步开展。“百强千优团支部”的推荐申报以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为参考。
(一)开展“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工作
2022—2023学年“百强先锋团支部”“千优活力团支部”培育工作按照培育遴选、跟踪指导、推荐申报、资格认定和结果运用五个步骤开展。
1.培育遴选(2022年10月—2022年11月)。依据“百强先锋团支部”、“千优活力团支部”的基本要求(附件1),结合“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等落实情况,遴选确定一批团支部作为培育对象。
2.跟踪指导(2022年11月—2023年7月)。各二级基层团组织要将落实《全省高校基层团支部工作清单(试行)》、《江苏高校“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与共青团工作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工作。
3.推荐申报(2022年12月)。以“目标考核+过程管理”的方式,加强培育工作管理,重点把指导培育过程中产生的一批“底子好、成果突出、示范性强”的优秀团支部推荐出来。
4.资格认定(2023年1月)。团省委根据各高校团委推荐申报的团支部,对满足要求的团支部进行培育资格认定,反馈至各高校。
5.结果运用(2023年2月—2023年7月)。各二级基层团组织要加强对培育对象优秀创建成果在团属平台的宣传力度,扩大“百强千优团支部”在基层团支部建设工作中的引领力和影响力,团省委将根据资格认定情况和高校指导培育实效加强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全国“两红两优”、江苏省“两红两优”、高校活力团支部等遴选推报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落实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制度
“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要充分依托PU第二课堂网络平台,以“团支部工作成绩单”为参考。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各支部在PU平台上客观记录团支部清单落实情况。“百强千优团支部”的推荐申报需满足2022年度“团支部工作成绩单”不少于80分。
(三)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附件3),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于11月至12月集中对全校团支部(除新生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百强千优团支部的推荐申报需满足团支部在2022年度 “对标定级”工作中,获评四星级及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工作是坚持典型引路、深入推进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二)积极动员,加强工作结合。各二级基层团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扩大培育工作的参与面、影响力,组织动员基层团支部积极参与创建,将“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推荐与“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充分结合,严格选拔标准,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将培育的过程变为教育引导青年团员的过程,注重加强团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团的组织生活,夯实团组织基础。
(三)培育典型,发挥引领示范。要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推进基层团支部建设和工作的有效做法,选树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项目载体、工作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团支部的探索经验、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我校基层团支部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各二级基层团组织要加强对团支部的工作指导,有序推进“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团支部对标定级”等工作,并以学院(中心)为单位,遴选确定一批团支部作为培育对象。各学院可遴选1个“百强先锋团支部”,1000人以上可遴选5个“千优活力团支部”,填写《“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遴选对象推荐表》(附件4)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于12月9日前发送至张鑫邮箱:1424189033@qq.com。
附件: 1.“百强千优团支部”基本要求
2. 南京工程学院“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实施办法
3.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
4. “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遴选对象推荐表
附件1.“百强千优团支部”基本要求.docx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团支部工作成绩单”实施办法.docx
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pdf
附件4.“百强千优团支部”培育遴选对象推荐表.docx
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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